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按照学校党委工作安排,10月23日上午,我校在新城校区教研楼第二报告厅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领导刘振洪、邢永明、刘志雄、刘进荣、姚德、黄龙海、栗文义、峻峰和全体处级干部参加学习。学习会由校党委组织(统战)部部长成涛主持。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世勤导学《准则》,并对《条例》第二编分则部分进行了领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修订后,《准则》从原来的4部分、18条、3600多字缩减为8条、309字。修订后的《准则》,作为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随着形势的发展,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既做“减法”,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鲜明特色;又做“加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树立了高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党委就近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切实抓好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将各项要求刻印在全体党员和干部的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切实抓好“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目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已进入“严以用权”研讨环节,学校党委就此工作已下发通知做出安排,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严以用权”专题研讨的重要内容,对照正反两面镜子组织好“严以用权”研讨,达到学习教育目的,切实为接下来的建章立制、开好民主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
(供稿:宣传部 白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