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对我校自建校60多年以来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认真彻底清查,共清查出需要处置固定资产8347台件,价值27560243.37元,其中电器电子类4243台件,价值20186725.09元。经上报教育厅、财政厅批准后,于2015年4月由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具有环保资质的回收公司对我校待报废电器电子类资产进行了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圆满结束。
处置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处严格按照自治区、学校相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把资产处置各环节工作,对使用单位(部门)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了认真审核,清理出一批可延长使用期限的报废资产重新投入使用,杜绝资产流失;同时围绕服务教学中心工作,积极协助使用单位(部门)对部分不符合报废条件的闲置资产进行调拨处理,既减少资产闲置浪费,又为使用单位(部门)进一步优化教学科研资源配置腾出了空间。
(供稿: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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