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启用2015年修订版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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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日,我校正式启用2015年修订版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至此,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新版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 )等文件的指导下,结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我校学位授权点的具体特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组织专家研讨后对现行的所有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的全方位修订,是近年来最为全面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一次修订工作。

新版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按分层次分类型的原则进行,以一级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学位授权领域为主,兼顾未取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点,将研究生培养方案分为博士、硕士两个层次,硕士层次又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型,同时对研究生课程按研究生培养类型做了区分。最终培养方案包括3个博士一级学科,1个博士二级学科,19个硕士一级学科,8个硕士二级学科,17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1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等学科(领域)。新培养方案共涉及18家研究生教学单位,经分类整合后,合计开设31门博士生课程,681门硕士生课程。

新版培养方案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确定了学位授予基本标准,明确了培养目标、培养方向和学制,确定了分层次分类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规范了课程设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下一步制订各层次各类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编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提供了依据。新版培养方案的实施也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走出的关键一步,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供稿:研究生院 李勇)

2015年10月12日 00:00:00